若其中任何一方可
提出离婚诉求,应首先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调节或以直接方式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
在上述过程中,申请人须根据相关规定备齐相应文书,具体包括:
(1)详细填写的
民事起诉书;
(2)
申诉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及经法院核实后的复印资料;
(3)户口登记簿及复印资料;
(4)正式的婚姻证明文件;
(5)涉及到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权益的相关证明文件;
(6)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口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