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避并降低财务、信誉及法律风险,特此提出如下几点操作性建议:
1.务必保持与各家银行之间的沟通渠道的绝对通畅;
2.坚决防止任何形式的套现行为以及同志间的互利借贷;
3.在自身经济承受范围内,尽可能积极地并持续地偿还相关款项(可优先偿还欠款本金部分);
4.对于银行依据原始
逾期本金进行继续利息核算的情况,您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按照剩余本金重新
计算利息;
5.如遭遇银行提
起诉讼,必须全力以赴应对
诉讼,同时积极寻求
庭外和解之道。
然而,倘若对方采取
非法催收措施,务必依法追究其
违法犯罪之责。《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