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出现不忠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
一是倘若无法容忍对方的背叛之举,第一步便是考虑向背叛方所在的
户籍所在地区或其长时间居住的地点提起
诉讼请求解除婚约;
二是在当下尚无
离婚意向的情况下,可以与对方商定一份详尽的
财产分配协议。
这份协议不应以任何出轨行为作为前提条件而订立,相反,应直接要求男方签署财产馈赠协议。
尤其牵涉到房屋等重要财产时,请务必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