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卡申请注册的原始材料均需包括明确的
申请日期以及其初始透支行为开始的准确日期;
同时还需要详细记录从申办日至正式
报案的那段期间所导致的欠款本金余额、利5息及
滞纳金的具体数量信息等额外关注点。
(2)详尽地保存以及归档疑犯的信用卡申请注册资料;
这些资料将有助于在调查过程中对疑犯可能存在的
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判断。
(3)完整收集并储存与案件相关的嫌疑人信用卡交易详细记录;
这份记录将成为破案关键性的
证据。
(4)充分保留卡银行提供的所有
催收记录;
这些记录能够展现出卡银行为
追讨被
拖欠债务而采取的各种行动及其效果。
(5)严格记录所有取款凭证;
这些凭证将证实疑犯在用现钞提取现金的同时,也记录下了他取钱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