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小孩已然达到法定的入学年龄,然而却因缺乏在长沙的房产与户籍而感到困扰,他们的亲人在长沙市从事合法的工作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话,那么他们便可依照相关规定顺利地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依据我国《教育法》的明确规定,所有的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以及就业等各个环节都应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无论是否拥有本地户口,他们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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