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服务费用标准(根据
案件类型划分):
民事案件:
1500元每起;
行政案件:
2000元每起;
刑事案件:
3000元每起;
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为:
3000元每起。
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1)简易
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可以在此基础标准上减少50%;
(2)重大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三倍之内浮动;
(3)复杂疑难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标准的五倍之内浮动;
(4)对于涉及外国法律条文的案件(如争议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者
合同签订与履行均在国外),其收费标准可以在此基础标准的五倍之内确定。
以上各条件可单独实施,也可综合运用,但是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基本标准的十倍。
对于具体案件的判定标准将参照省级或者地市级律师协会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本收费标准执行之外,经济案件的
代理费还应按照所争议财产标的总额计算收费的比率,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内时:
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的手续费;
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
收取3%的手续费;
争议财产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
收取2.5%的手续费;
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
收取2%的手续费;
争议财产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
收取1.5%的手续费;
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则应完全免收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