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若是房产登记于子女之名下,那么该房
产权属自然就归属于子女,而担任受托
监护人职务的父母谁,仅拥有保护被
监护者权益的权限,但并没有权力对子女所拥有的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父母拟对未成年子女财产进行处理、处置时,必须以纯粹为了其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因此,如果父母在未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与合理诉求,仅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擅自为之,那这样的
抵押担保行为就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