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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怎么判刑

(一)在明知所持有的信用卡或空白卡系伪造的情况下,仍继续持有并进行运输活动,且其数量达到法定标准之上;
(二)在没有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大量私自持有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
(三)以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骗得信用卡的行为;
(四)涉及出售、购买及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同时也可以包括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信用卡的行为。
对于未经许可,私自获取、收购或违法提供他人信用卡相关信息资料的行为,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第二款所述的犯罪行为,则应从重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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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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