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担负着对
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者以及残障人士进行
监护和照看义务的人们而言,如果他们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存在虐待被监护者、被照看者的行为,并且情节极其恶劣,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法律制裁。
第二个条款强调了如果是单位实施了上述的
违法犯罪行为,单位将会受到
罚金的
处罚,并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的
责任人,依照前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虐待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
刑事法规,那么将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罪行的轻重。
第三个条款明确指出,如果虐待行为导致
被害人身心遭受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
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即便被告方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当主动
提起公诉。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虐待行为与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之间必须存在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
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虐待行为,但却过失地引发了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
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