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消费者在持有信用卡之后,由于使用频率较低,导致在信用卡出现逾期还款现象时,他们选择不再继续使用这张卡片,甚至对信用卡采取完全忽视的态度,既没有按时偿还欠款,也没有主动申请注销该账户。
然而,这种行为其实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和误解。
若持卡人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意味着每个月都将产生一次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即每月都会被记录为一次不良信用记录。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持卡人连续数月未能按期还款,银行将会启动法律程序,判定其恶意拖欠债务,从而使个人信用记录进一步恶化,同时欠款金额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诉讼以及罚款等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信用卡逾期并非仅限于超过最后还款期限仍未还款的情况,实际上,只要在当期账单日后尚未偿还欠款,即可视为逾期。《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