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效力待定合同未获得追认情况下,受损一方可向过错方诉求承担缔约过失带来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索赔过程中,举证的一方必须明确自身有无过失。
例如,假设对方在无效房产交易合同中的授权并不充分,即该房产并非完全一人所有,而作为合约签署者的你已清晰知晓这一事实。
那么即便该合同并未正式生效,身处这种情形下您也需承受相应损失,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你本身负有一定程度的过失行为。《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