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网路
借贷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并不取决于该合同是否违反各项国家
法规,而关键在于其所设定的义务是否为
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后决定并没有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
在此基础上,网路借贷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成功地摆脱了传统借贷活动依赖于贷款中间人等角色的束缚,将
借款人和出借方直接联系起来。
与此相伴的,这些搭载在网络技术上的,涵盖各种具体事务处理的协议—比如网上借贷合同—都严格遵循了一般的
合同法条文和各项指引,诸如
签署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与交易相对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同时
合同条款必须经由签约双方完全自主自愿达成并签署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