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教育资源的日益丰富,已经有充足
证据表明,当孩子年满八岁时,他们实际上具备了独立思考并作出影响自身重大决定的能力,因此,在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破裂而不得不面对分离抉择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利选择跟从哪一位家长生活。
此外,考虑到当今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推动效应以及信息传递渠道的广泛性,8岁以上的少年儿童事实上可以准确地感觉到父母对自己情感上的倾向程度,以及他们分别给予对自己生活及教育方面的关照水平。
基于这些情况,我们认为他们所表达的意愿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跟尊重,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有了评判自己的生活环境以及接受哪些关爱和支持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律为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所做出的让步,即尊重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少年儿童充分发声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力,这无疑是国家法制进程中的显著进步。
然而,我们也必须明确,即使这样,仍不能将此类年龄段少年儿童的选择视为唯一的决定依据,我们依然要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