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民事诉讼中婚姻诉讼的案件收取的费用标准为每案金额从50元至300元不等。
如果涉入到财产分配问题且财产总值未超过20万元的话,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但若资产价值超过了这个界限,超出的部分需额外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2、在婚姻诉讼过程中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案件受理费这一项;
其次,陪同出庭的证人如鉴定人、翻译员以及理算员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都应由举办方负责承担;
最后,还有被称作补偿金的误工补贴也是必须得考虑在内的一笔开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