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严重的
信用卡违规行为包括:
首先,滥用经过非法手段制造或销售的信用卡,或使用
虚假身份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的信用卡;
其次,故意在已停用或废弃的信用卡上进行支付;
再者,未经允许而冒充他人信用卡,接受记入该信用卡账户的消费;
最后,恶意地无限制地
透支信用卡,且拒付还款金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恶意透支”,是指
出借人抱有明确的侵占财产意图,在未能按时归还、且经由发卡银行多次催促的情况下,继续违反规定使用信用卡并拒绝返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