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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人员伤亡情况保险公司会赔偿不

郑** 贵州-六盘水 保险理赔咨询 2026.02.06 23:00:55 360人阅读

出现人员伤亡情况保险公司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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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确保保险公司对人员伤亡进行赔偿,要确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明确人员伤亡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比如投保交强险后,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亡,就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对于商业三者险、意外险等,需保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且事故原因不在免责范围内,这样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赔付。
(三)要避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保险公司不赔偿,不能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2026-02-07 05: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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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伤亡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若有有效保险合同,且伤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一般会赔偿。
2.例如交强险,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受害人伤亡,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商业三者险、意外险等,符合合同条件,如在保险期、事故非免责范围,也会按约定赔付。
3.若人员伤亡因免责事由导致,像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2026-02-07 03:4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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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现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取决于是否有有效保险合同以及伤亡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若符合条件通常赔偿,若因免责事由导致则不赔。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交强险里,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亡,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意外险等,只要在保险期间,事故原因不属于免责范围且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按约定赔付。但要是人员伤亡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像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保险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7 02:2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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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人员伤亡的赔偿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存在有效保险合同,且人员伤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一般会赔偿。例如交强险,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亡,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意外险等,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如在保险期间且事故原因不在免责范围,也会按约定赔付。

若人员伤亡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理赔纠纷,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配合调查并提供所需资料。

2026-02-07 01:5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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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存在有效的保险合同,且人员伤亡处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赔偿。以交强险为例,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亡,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2)商业三者险、意外险等其他险种,只要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如处于保险期间、事故原因不在免责范围内等,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3)若人员伤亡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例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后,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若对赔偿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6 23:56: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确定的护理期限,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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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298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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