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依照相关法律严格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其所得的
伤残就业
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然而对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级伤残相当于个人薪酬水平的27个月,二级伤残则为25个月,依此类推,
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五级伤残为18个月,
六级伤残为16个月;
七级伤残为13个月,
八级伤残为11个月,
九级伤残为9个月,最后,
十级伤残则为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