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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坚持哪些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按照事先约定执行的原则。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下,如若夫妻双方已经对财产的分配做出了明确的协议约定,那么便依照约定进行处理无异议;
其次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分配原则。
在没有明确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够清晰明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配解决。
具体而言,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结束以后,倘若出现实质性的理由要求对财产进行划分,有权提出财产分配的相关申请。
在此所提到的实质性理由,主要涵盖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发生了一方刻意隐瞒、挪用、低价出售、毁灭、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是在此期间内,若其中一方或者需承担法定抚养责任的人士罹患重大疾病,而另一方却未能同意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
最后,针对特定类型的夫妻共有财产,一旦通过分配被划分为多个部分,可能会破坏原有的功能、效果以及价值,从而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对因其分配所带来的损害给予适当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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