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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女方到处借网贷起诉离婚,上法院一次不予离婚,现在她到处刷信用卡

在婚姻期间,若配偶一方随意使用附带签名之银行信用卡消费或向他人借款,且不论此种行为是否用于婚姻家庭的日常开支,均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责任。
然而,如果配偶中某一方的借贷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债务便应视为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同样地,如果配偶一方的举债并非出于正常的生活需求,如经营企业等活动,那这类债务也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当配偶中有一方对于其他方提出的分割财产要求持有异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唯一可采取的法律手段便是向法庭提起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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