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项目中,分包工程所涉及到的劳务
承包事项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经由专业且具备相应资质的
劳务分包企业承接工程任务,便有机会获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依照发票所记录的可抵
扣税款额度,便可依法进行抵扣。
然而,如果建筑商将工程分包给那些不具备正规建筑行业资质以及未办理相关
工伤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或个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将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也就失去了对此部分费用进行抵扣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