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的审判期限主要分为普通期限以及延长期间两大
类别,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关于一般期限的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规定为14日,此种情况是从被
羁押人员进入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
其次就是延长期间的刑事拘留期限,其期限总计为37天,包括了检察机关进行核定时间长达7天在内,在此期间,
司法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如果经过核准并予以批准,那么继续执行
逮捕,否则将释放嫌疑人或者更改其他
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