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之一便是
行为人必须合法占有了他人的财产,这也是认定其是否构成侵占罪的首要要素。
以下是关于侵占罪的详细说明:
首先,侵占罪的
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类财物,即:
第一,受他人委托监管的财物;
第二,他人无意间忽视、遗忘的物品(此类物品并不等同于
遗失物或遗弃物);
第三,他人埋藏或隐匿的物品。
其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与非法占据”,即行为人在原本无权或未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早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已有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因此,一般情况下,当行为人拒不出示增值品并将其占为己有时,便可被视为侵占罪已经达到既遂状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