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如何计算
误工费的详细标准,主要依据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该
法规中明确指出,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情况来综合评定。
其中,误工时长则需根据受害者所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确认。
若受害者因受伤导致残疾而需要长期休养,那么误工时长可计算至
伤残鉴定前一日为止。
对于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将按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也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