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向
信用卡进行不当操作且拒绝偿还应还款项,持有此张信用卡者有权选择
报警处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存在下述
信用卡欺诈、
盗窃等
犯罪行为,若其涉及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金额的
罚金;
若
涉案金额庞大或情节较为恶劣,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倘若
犯罪手法极其恶劣且情节极为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是接受财物的没收处置。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抑或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而来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3)擅自将他人信用卡应用于自身行为中;
(4)恶意
透支信用卡资金。
所谓的恶意透支行为,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用为主要目地,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并且经过发卡行的催缴后仍然未予归还的
违法行为。
如若犯罪分子采取盗窃手段取得信用卡并加以使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