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情况下,若选择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需要遵循冷静期原则。
2、在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注册申请当日起计算,30天之内,如果任一方当事人并不希望实施离婚行为,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操作。
当该日期期满后30内,双方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文件以请求发放离婚证明;
如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则视作其自愿放弃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