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自然人士下落不明已达四年时间,其亲友及配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人已经死亡的申请。
实际上,在我们国内,公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
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宣告此
人死亡:
首先,若某人失去音讯且持续超过四年;
其次,若是因为突发意外而导致的失踪,那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满两年的时间便可提出类似申请。《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
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