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前由男方购
买房产,且在婚后将女方的姓名加入到
房产证中,那么这所房屋通常被视为双方共有,因而归类为
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产证中包含了双方的姓名,那么支付的
按揭部分都应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前由某一方支付了全部的
购房首付款以及按揭还款,而在婚后才将另一方的姓名加入到房产证中,那么原则上来说,该房产的
产权比例应当按照各自百分之五十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