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任何涉及非法营业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影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处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具体而言,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获得合法许可而进行特定商品(例如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的经营活动,或者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此类犯罪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