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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灌溉水田拆除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对灌溉水田实施征收时,应对被征收地块予以原状恢复性的补偿。
具体而言,此种情况下的补偿内容应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在此基础上,对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计算方式是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的。
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则需以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
此外,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且足额地向被征收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
最后,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加以明确。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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