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确定
抚养权归属时,将优先考虑提供优质生活环境及教育资源的一方。
然而,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并无其他的明确规则,唯一的原则便是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最大权益得以实现。
在此基础上,司法机构将会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作出决策。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童,法律规定由其母亲直接
抚养是最为适宜的。
其次,当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且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作出书面约定,依照此类协议进行处理;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
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司法机构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允许他们自主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