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后,其所产生的债权与
债务并不意味着将自动消失。
在此期间,
清算小组需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详细盘点及评估,编制出精确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随后基于此基础上制定出详尽的清算计划,并提交至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审核与批准。
在得到确认后,清算小组将会按照优先级顺序依次对各类债务进行妥善清偿。
待公司完成
注销登记手续之后,其所遗留下来的债权方能正式消除。
然而,若在清算过程中发现
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即便在
公司注销之后,部分债权仍有可能继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