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当持卡人前往银行支取现金时,需将本人的
信用卡与有效
身份证件一同交付给相应的银行机构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IC卡以及附有照片信息卡片的领取,可以不必出示身份证件。
但在发卡银行或其指定代理人进行压卡(刷卡)操作之后,仍需填写相关的取现申请表,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认无误后,由持卡人亲自签署确认。
若涉及到超出支付限额的情况,则代理人必须向发卡银行提出授权请求,并在取现申请表上详细填写授权号码。
待所有付款手续完成后,代理人应将现金、信用卡、身份证及取现申请表的回执联一并交还给持卡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