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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对方坚决不同意如何处理

在面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对方仍表示无法同意离婚,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呢?首先,当事人应当积极搜集证明双方婚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材料;
其次,当法院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后发现情形依然无法得到有效缓解,此时法院基本会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并解除其婚约关系。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人民法院如何判定是否应准予离婚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因此,在确认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之后,即便其中一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法院也有权依法作出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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