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对于道路交通事件
责任认定的意见分歧,民众有权在收到责任
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请求。
复核请求必须明确指出复核要求以及相应的理由和
主要证据。
因此,若欲启动复核程序,需满足以下五项限制性条件:
1.时限限制,即自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
逾期将不予受理;
2.资料形式要求:
提交书面的复核请求,不得采取口头或其他非正式方式;
3.上报对象:
为作出
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
4.重点内容要求:
复核请求应详细阐明复核要求及相关的理由与主要证据;
5.限制次数:
只允许进行一次复核,且不可因首次复核结果不满意而再次申请复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