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所图之念,于法律所规定的固定额度或透支权限之外进行操作,且该等
违规行为遭到发卡行连续两次的
催款警告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未偿还欠款者,均将被视为恶意透支行为。
在此情形下,若涉及到的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但不足十万元人民币时,便将归类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范畴。
根据该法条内容,对于
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若涉及的
欺诈数额较大(即恶意透支)则将会面临
刑事处罚。
其中,刑期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予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款。
因此,即便您决定破釜沉舟,试图通过服刑来偿还
债务,然而,一旦入狱,欠款仍需在出狱后继续偿还,而且需要偿还的金额可能将会更高。《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