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生育子女之抚养事宜,可通过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未婚生育之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皆不得对此类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害或歧视。
若拒绝直接抚养未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则应承担起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消除。
在离婚之后,子女不论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都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形,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