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将深入考量父母双方对于养育子女所肩负的责任精神、家庭环境优劣势、父母与子女之间深厚的情感纽带,以及各个
当事人具备的个人素养等多方面情况。
2.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那些无法进行自然繁衍或者婚姻重组存在重重阻碍的父亲或是母亲的合理期望。
3.如果在所有相关条件都大致相似的背景下,那么最优先选择的
抚养权应该交给拥有更强经济实力的那方。
4.当涉及到年满八周岁且独立思考能力已较为成熟的子女
抚养问题时,无论是选择跟随父亲生活抑或选择和母亲共度时光,我们都会尊重并考虑他们本人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