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义务,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合同双方均有责任就自身履行义务的具体状况及时告知给另一方
当事人所负有的职责。
协助义务,亦称附随义务,是
合同订立时,合同各方基于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尽之义务。
其主要作用在于帮助对方更为顺利地完成不属于己方义务范围内的工作,从而确保整个合同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下去。
方便义务,则是建立在前述两种义务基础之上的一种补充性义务。
此项义务要求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时,除了要确保自身义务得到妥善履行外,还须尽可能为对方实现合同目的提供便利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是由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