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任何罪状所引发的
刑事犯罪,关键在于研究该案情及其性质与获取取保候审资格之间是否存在契合点。
若能满足这些条件,则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案件都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若在案件中出现诸如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
证据尚不充足或存在疑点等特定因素时,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会相应增大;
但相反地,若案件呈现出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可能判处重刑等特点,那么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将显得较为渺茫。《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