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
违法者之财产,仅指针对该
犯罪行为人个人所有合法资产予以查封或剥夺,其中也包含了其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拥有的一部分配偶共同所有权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对于罪行严重之被告人所获得之非法收益应尽数收归国有,若被判罚
没收财产,则必定涉及没收此类罪犯个人所持有或储蓄的财富、收入以及其他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同时,应当明确的是,这里所提到的“
犯罪分子个人所持有或储蓄的财富”,不仅包括
犯罪主体自己实际所持有的财产,还囊括了他在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所享有的权益,即依照法律法规应得的份额。
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权益部分是不能够予以没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的
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