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存在下列两种情形时,可以对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适当的分割处理:
第一种情况为,当其中一方实施了隐匿、转移、变卖、破坏、浪费以及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任何可能导致对
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时;
第二种情况则是指,当某一方背负着必须承担的法定
抚养义务,而其正面临的是需要接受治疗的
重大疾病,此时若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关的
医疗费用,那么也可以考虑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