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员经检察部门批捕之后,其家属并不需要签署相关文件,但检察机关有责任将此情况通知到家属。
在法律实践中,所谓的“批准逮捕”,实际就是指由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进行同意的行为。
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判定需要对特定的涉案人员采取逮捕措施时,他们应填写相应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并且将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与证据同步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严格审查与批准。《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