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
意外事件后,若责任归咎于机动车一方,首先须由负责承保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依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
如仍有未足偿部分则应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
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赔付;
如是商业保险仍未能覆盖或机动车并无投保商业保险,最后才是由
责任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