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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子是否能减免抚养费

在涉及到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子女后,如某位父亲或母亲所承受的抚养费用显著超出了自身所能承受的负担范围内,他/她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适度减轻或豁免此项抚养费用的支付责任。
同时请注意,若是在重婚之后,该名父亲或母亲的经济状况与除前任伴侣之外的家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并没有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且其工资水平较之离婚时期呈现上升趋势,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他/她申请减少或豁免抚养费的请求便难以获得事实根据以及法律上的支持。
每位公民都应当牢记,作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责任。
无论其是否亲自抚养其子女,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均应该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开支。
尽管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拥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但是每个人都同样享有理所当然地处置自己收入的权力。
因此,仅仅因为未能与现在的配偶达成共识,就断然判定被支付的抚养费用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侵犯,这是毫无道理的,除非申请人支付的抚养费用明显超出了他/她的经济能力或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可能符合条件,能够协商适当减免抚养费用,否则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直接裁决的情况:
1.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劳动力或是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满足正常的支出,并且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具有完全的抚养能力;
2.若原本的养育责任一方收入明显降低,短期之内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若由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拘留等原因导致其丧失抚养能力;
4.若由于类似的困难导致无法支付抚养费,并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已重组家庭,其新配偶愿意代为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孩子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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