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
离婚协议存在不公之处,
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婚姻期间的
共有财产。
为确保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若其中一方恶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者肆意挥霍及侵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或者蓄意制造
虚假的夫妻间共同负债以试图占有对方的财产份额;
在此种情况下,在正式
离婚并进行
财产分配之际,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酌情予以少分或不予分配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然而,如果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仍然存在,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