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交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我们必须按照适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地赔偿。
具体而言,赔偿项目主要涵盖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出行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住院伙食补偿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花费。
除此之外,还需赔偿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1.误工费用:
计算误工费的标准不仅要有误工的实际持续时间,同时还要考虑受损方的收入状况。
2.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主要涉及护理人员的劳务支出及受害者的日常护理所需费用。
3.交通费用:
此处提及的交通费用集中于受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或需要转入其他医院进行治疗时,由于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住宿费用:
主要涉及到受害者在此次事件中所产生的住宿费用。
5.住院伙食补偿的费用:
这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是由住院伙食补助的天数乘以每天的费用。
6.相关的营养费用: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向受害者提供必要的营养补给。
7.残疾赔偿金费用:
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造成了身体伤残,那么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8.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这个补偿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因此次事故需要使用辅助器具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者。
9.相关的鉴定费:
例如,如果受害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那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当承担。
10.被抚养人在生活上面的费用:
如果受害者有需要抚养的家属,那么这部分费用也是需要予以赔偿的。
11.后续期间的治疗费用:
对于那些在后续治疗期间仍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用,也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12.丧葬费用:
在处理此次事故中产生的殡仪葬礼费用,需按当地行业标准的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的标准予以赔偿。
13.死亡的赔偿金费用:
对于因事故直接导致的死亡人员,其家庭成员将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14.精神抚慰方面的费用: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对精神抚慰费作出适当地赔偿,具体数额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