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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在关于教唆未成年犯罪是否均属共同犯罪的问题上,需要明确指出这并非定论。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规定,倘若行为人鼓动、引领、引导尚未年满十四周岁的公民走上犯罪道路;
或鼓励已经年满十四周岁而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被教唆之人对此类犯罪行为无法承担刑事责任,故届时,教唆者与受教唆者之间便不会产生共同犯罪的关系。
在此种状况下,教唆者必须独自承担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为工具所展开的所有犯罪活动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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