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情况下,车祸的相关费用应该由肇事车辆负责首先支付,待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得以明确划分之后,方可进行更为精确详尽的费用计算;
对于那些选择自行负担治疗费用的伤者而言,当其身体完全康复后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办理理赔手续。
另外,车辆驾驶人与伤者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选择由后者先期垫付费用,待后期处理理赔事项之时再逐一将各项费用进行准确的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救治受伤人员而必须依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来垫付抢救费用的话,这类机构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后,有义务在经过认真核实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所需的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