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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么情况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在下列情形中,我们可以假设医疗机构存在过失行为:
医疗机构故意隐瞒或阻止提供涉及纠纷相关的病历材料,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它所有与诊疗规范有关的规定;
另外,医疗机构丢失、篡改或是非法销毁病历资料也被视为其过失行为。
当患者人身因医疗机构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时,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医疗机构就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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