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不得随意放弃对
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责任乃法律赋予之义务,并非随意可置之事。
在婚姻协议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某一方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及饮食,或者将孩子的
监护权完全交予该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不会因为父母的
离异而消失殆尽。
即便在
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共同生活,他们仍然是双方的亲生骨肉。
同样地,父母在离婚后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
权利和义务。
此外,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父母未能履行其
抚养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提出支付
抚养费用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